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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驻塞尔维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类型:原创 分类:其它

2025-04-14 21:12

海关管理规章制度

一、机构设置

塞尔维亚海关总署(Customs Administr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)直属于塞尔维亚财政部,行使执行海关政策、征收关税与间接税、监管进出口流程、打击走私等职能。海关总署同财政部直属的税务总局(Tax Administration)及财政部内设的国库司(Treasury Directorate)、自由区司(Free Zone Directorate)等机构,共同构成覆盖进出口管理与税收征管的综合行政网络。

二、法律框架

(一)《海关法》(Customs Law)规定了海关管理的基本原则、海关监管程序、海关稽查与处罚等内容。该法明确了9种海关监管方式,包括放行入境(free circulation)、过境(transit)、海关仓储(customs warehousing)、自由区存放(free zone storage)、进料加工(inward processing)、出料加工(outward processing)、临时进口(temporary import)、临时出口(temporary export)和出口(exportation)。

(二)《关税法》(Law on Customs Tariff)依据国际协调制度(Harmonized System)和欧盟组合商品编码(EU Combined Nomenclature)制定关税税目和税率,定期通过政府法令调整关税税目,以保持与欧盟标准一致。

(三)《增值税法》(Value Added Tax Law)规定了货物进口及境内销售的增值税征收范围、税率、纳税人义务等。进口货物同样适用国内增值税制度,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。

(四)《消费税法》(Excise Duties Law)规定针对烟草制品、酒精饮料、汽油等特定消费品征收消费税,通常与海关关税并行征收。

三、关税税率

(一)最惠国税率(MFN):大多数商品适用0%–30%的从价关税。

(二)特殊高税率:进口卷烟最高税率57.6%(含从价与从量两部分)。

(三)自由贸易协定税率:塞尔维亚与欧盟、欧洲自由贸易联盟(瑞士等)、中部欧洲自由贸易区(CEFTA)、欧亚经济联盟(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等)、英国、土耳其、中国签有自由贸易协议,覆盖大部分关键商品,实施零关税或优惠关税。2024年7月1日,中国与塞尔维亚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。

(四)增值税与消费税:

增值税:标准税率20%;对基本食品、药品等适用10%税率,部分出口和国际运输服务享受免税待遇。

消费税:烟草制品实行复合税率,最高57.6%;针对酒精饮料与汽油,根据酒精含量和燃油类型分别适用固定或从价税率。

四、海关监管程序

(一)申报与放行:进口商或报关行须提交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运输单据等,海关通过电子申报系统(ASYCUDA World)审单后放行。

(二)海关稽查:对高风险货物实行风险管理与查验。

(三)特殊监管:对需审批或检疫的商品(如药品、农产品、军火等)实施联合检验。

(四)临时进口与再出口:允许货物在限定期限内免税进口,用于展览、维修等目的,期限最长可达10年。

五、其他

(一)电子海关:塞全面推行电子化通关,进口商可在线申报并实时跟踪清关状态。

(二)海关债券与担保:为保障关税与税费缴纳,海关接受银行保函或海关债券。

(三)打击走私:海关与警察、检察机关合作,利用风险分析和跨境情报共享,严厉打击走私与非法贸易。